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廢止《烏魯木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的決定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1-07-01
(2021年6月20日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(wù)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,2021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,自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)
為認真貫徹落實(shí)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),規范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,維護法制統一,推進(jìn)依法行政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,經(jīng)清理,市人民政府決定對《烏魯木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(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)予以廢止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廢止《烏魯木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的決定.docx
來(lái)源:烏魯木齊市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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